2008年6月23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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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争土地毁了刚播下的秧苗
糊涂兄弟换回7天行政拘留的处罚
通讯员 毛秋芳 本报首席记者 朱兰英

  为了拿回两村边界的土地使用权,龙泉市西街街道大千湾村林某两兄弟干了一件荒唐事——毁坏了近1亩地的秧苗。结果,他们均受到龙泉市公安局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。
  据龙泉市公安局八都派出所民警介绍,6月17日,他们接到高大门村村民吴某的报案,说自己刚播下的秧苗一夜之间被人毁了。尽管被毁坏的秧苗价值不大,但是此事在村民当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。根据调查,派出所民警抓获了与高大门村相邻的大千湾村村民林某两兄弟。他们承认,秧苗是林家小弟趁着夜黑用耙子耙平的。
  据悉,大千湾村和八都镇高大门村相邻。两村交接的地方为大量农田,被称为横界。因考虑到横界地方的耕地使用权不够明确,为避免日后引发不必要的争议,2007年两村村委就已协商将横界的使用权归为高大门村所有。对此,林家兄弟很不服气,一直想要回与自己土地相邻的吴某的土地使用权。于是,林家老大就指示弟弟连夜将秧苗毁坏。
  龙泉市公安局认为,林某两兄弟任意破坏别人的农作物,此非法行为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,于是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天。
  警方释法:林某兄弟的行为已经涉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中关于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。《治安处罚法》第49条规定,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